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和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出租的标的物以现有的建筑物及现有配套设施设备为准,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房屋现场仔细查看,并向有关部门了解出租房屋实际情况。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有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做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潢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八、房屋租赁用途:仅用于电动汽车充电桩服务项目,不得用于经营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二)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截图(截图须加盖公章)。
(三)须具有同类充电桩高校建设运营服务经验,要求合作过的高校案例不少于1个。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别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一、意向承租方(含意向承租方控制股权的人及控制股东为同一方的其他主体)应确保从未因自身的违约或不恰当履约行为导致与南京林业大学及其关联方(南京林业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情形。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买卖平台()的《e交易买卖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买卖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买卖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方面了解相关联的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勘查现场前需先联系学校有关人员,因未勘查现场或勘查工作不详细的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联系人:宋先生,电线.踏勘时间:时间由出租方安排,在南京林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网站()通知公告栏查看,并提前电线.意向承租方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现场勘测,以获取报名所需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竞价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
2025-11-27 09:00:00 至 2025-12-11 17:00:00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买卖平台)(),按照《E交易买卖平台竞价交易规则》有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买卖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4、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截图(截图须加盖公章);
5、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同类充电桩高校建设运营服务经验,要求合作过的高校案例不少于1个(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核检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不是满足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成交年租金不低于挂牌年租金底价。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