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对某公司做执法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用于交易结算的向社会供给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未经法定计量检定组织强制检定投入到正常的运用中。经查,涉案4台电动汽车充电桩于2023年9月开端投入运营,到
2020年10月26日,商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商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施行强制办理的计量用具目录的公告》(商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42号),电动汽车充电桩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强制检定,强检规模为用于交易结算,向社会供给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量的丈量,强检方法为周期检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分对社会共用计量规范用具,部分和企业、事业单位运用的最高计量规范用具,以及用于交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督测定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作业计量用具,施行强制检定。未依规则请求检定或许检定不合格的,不得运用”之规则,构成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日子中常见的且与市民日子严密相关的需求强制检定的计量器有电子秤、充电桩、水表、电表、燃气表、压力表、血压计和加油机等。经营者要进步知道,对列入《施行强制办理的计量用具目录》且监管方法为“强制检定”和“型式同意、强制检定”的作业计量用具,运用中应承受强制检定,一起诚信计量,为营建一个公平、公平、定心的消费环境奉献一份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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